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通知公告

常德市十项规定

时间:2016-11-07  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  阅读次数:22026  【字体:   上一篇   下一篇

一、改进调查研究:市领导到基层调研要明确主题,有的放矢,切忌走过场、搞形式主义;不事先踩点,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,不能为迎接考察突击布置或增添设备,更不能弄虚作假;要统筹安排,建立由市委办公室牵头的通报、协调等工作制度,统筹市领导考察调研活动安排。
    二、简化接待工作:市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,不安排边界迎送,不布置标语横幅,安排工作餐,尽可能安排集体乘车,不安排警车开道。
    三、精简会议活动:严格清理、切实减少各类会议,严格会议审批程序,能不开的坚决不开,可以合并的坚决合并,以市委、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,须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;各类会议要压缩会期,控制规模,减少与会人员,各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,一般不邀请市领导出席、接见会议代表或合影;坚持开短会、讲短话,力戒空话、套话,改进会议形式,能开电视电话会议的不集中召开;严格控制会议经费,严禁在会议期间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。清理和精简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,规范决策行为。减少各类节庆活动,未经批准的节庆活动,一律不得举办,财政不得拨款;严格控制和规范博览会、招商引资节会、剪彩、奠基、首发首映式等各类活动。

四、规范督查考核:市直各单位以市委、市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,须经市委、市政府审批同意。以市委、市政府名义组织开展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,须经市委、市政府批准;以部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市性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,须向市委办公室、市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,按程序审查报批。年底对区县(市)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,由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实施;对市直单位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,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统一组织实施。
    五、精简文件简报:减少各类文件,凡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,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,上级文件已有明确具体的政策措施的,内容与已发文件雷同或没有实质内容、可发可不发的,一律不再发文;减少各类简报和内刊,提高文件简报的质量和实效。
    六、改进新闻报道:简化市领导出席会议活动新闻报道,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,进一步压缩报道数量、字数和时长,有的可刊播简短消息,有的只报标题新闻;要多反映基层干部群众的生动实践和新鲜经验,多为人民群众的工作、学习、生活提供健康有益的新闻信息。
 
  七、严格文稿发表:除市委、市政府统一安排外,市领导个人不得担任书刊、影视片和其他音像制品的主编、编委、顾问等职务;未经批准,不得公开出版著作,不发贺信、贺电,不题词、题字。
    八、严格外出管理: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,不安排出国(境);严禁以考察、学习、研讨、培训、招商、促销等名义,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(境);不得组织没有明确目的、没有实质性工作任务的外出学习、考察、培训活动。
    九、厉行勤俭节约:严格按照编制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,严禁豪华装饰公务用车,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;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,现有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,不准改扩建、新建或购买办公楼,严禁超预算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。
    十、加强检查落实: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中央、省委、市委制定的有关规定,结合实际情况,制定更加具体、更便于操作的贯彻落实办法,建立健全或修改完善相关制度规定,确保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。市领导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、率先垂范,带头改进领导方式、改进工作作风、密切联系群众,严格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有关规定,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,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;要教育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办事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执行中央、省委、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,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,把监督执行有关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,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。


打印此页】【关闭窗口

分享到: